模糊查询:
  查档须知
查档须知
1、本馆保管利用部利用科专事负责接待查档事宜。查档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介绍信,有明确的目的,在接待室办理查档手续后,即可查档。
2、开放阅览时间:每周一至周四,8:00至16:00;周五,8:00至15:00。
3、调档时间:8点、13点。申请调档应在此时间前办理调档手续(11点30分至13点工作人员休息)。
4、进入阅览区,除摘抄用笔及笔记本外,其余如参考书、照相器材、电脑等均不得携入。
5、调档数量,以当天看完为限。
6、尚在整理、待整理、原件破损、案卷内件数无法清点的档案,不提供阅览。
7、凡已缩微复制的档案不再提供原件阅览。若缩微胶卷字迹不清,经确认后,可调原件。
8、阅档及查阅检索工具限于本馆规定区域内。
9、阅览过程中,请自觉遵守本馆的有关规定。爱护档案,不得在档案上描摹涂写,折压撕毁,阅后保持档案原状。
10、摘抄的档案须详细填写《利用档案摘抄表》,离馆前连同所抄笔记一并交出纳台审查后,方可带走。
11、翻拍档案或还原档案缩微胶片,须详细填写《利用(拍照)档案摘抄表》,并注明用途,经本馆审核批准后,安排制作。
12、本馆藏档案及检索工具一律不予复印。
13、凡在本馆摘抄、复制的档案,应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,未经本馆书面授权,不得擅自公布或出版,违者本馆有权追究法律责任。
14、爱护各种辅助阅览器材及共有设施,若有损毁,应负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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